室内装饰的艺术效果主要靠材料及做法的质感、线型及颜色三方面因素构成,也即常说的建筑物饰面的三要素,这也可以说是对装饰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质感
任何饰面材料及其做法都将以不同的质地感觉表现出来。例如,结实或松软、细致或粗糙等。坚硬而表面光滑的材料如花岗石、大理石表现出严肃、有力量、整洁之感。富有弹性而松软的材料如地毯及纺织品则给人以柔顺、温暖、舒适之感。同种材料不同做法也可以取得不同的质感效果,如粗犷的集料外露混凝土和光面混凝土墙面呈现出迥然不同的质感。
饰面的质感效果还与具体建筑物的体型、体量、立面风格等方面密切相关。粗犷质感的饰面材料及做法用于体量小、立面造型比较纤细的建筑物就不一定合适,而用于体量比较大的建筑物效果就好些。另外,外墙装饰主要看远效果,材料的质感相对粗些无妨。室内装饰多数是在近距离内观察,甚至可能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通常采用较为细腻质感的材料。较大的空间如公共设施的大厅、影剧院、会堂、会议厅等的内墙适当采用较大线条及质感粗细变化的材料有好的装饰效果。室内地面因使用上的需要通常不考虑凹凸质感及线型变化,但陶瓷锦砖、水磨石、拼花木地板和其它软地面虽然表面光滑平整,却也可利用颜色及花纹的变化表现出独特的质感。
(二)线型
一定的分格缝,凹凸线条也是构成立面装饰效果的因素。抹灰、刷石、天然石材、混凝土条板等设置分块、分格,除了为防止开裂以及满足施工接茬的需要外,也是装饰立面在比例、尺度感上的需要。例如,目前多见的本色水泥砂浆抹面的建筑物,一般均采取划横向凹缝或用其它质地和颜色的材料嵌缝,这种做法不仅克服了光面抹面质感平乏的缺陷,同时还可使大面积抹面颜色欠均匀的感觉减轻。
(三)颜色
装饰材料的颜色丰富多彩,特别是涂料一类饰面材料。改变建筑物的颜色通常要比改变其质感和线型容易得多。因此,颜色是构成各种材料装饰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同的颜色会给人以不同的感受,利用这个特点,可以使建筑物分别表现出质朴或华丽、温暖或凉爽,向后退缩或向前逼近等不同的效果,同时这种感受还受着使用环境的影响。例如,青灰色调在炎热气候的环境中显得凉爽安静,但`如在寒冷地区则会显得阴冷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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